关于协助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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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通知》(民办函〔201851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实施方案》(京民儿福发〔2018175号)精神,海淀区民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的实施方案》(海民发〔201831号),对我区此次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任务分工。其中,民政局社团办负责协调各民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构收留抚养孤弃儿童情况开展排查。排查内容是民办机构收留抚养的疑似孤儿、被遗弃儿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就所主管社会组织(社团、民非)协助开展以下收留抚养孤弃儿童情况的排查工作。

    1、经排查,如主管的社会组织(社团、民非)有收留抚养孤弃儿童情况的,请填写《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

    2、如主管的社会组织(社团、民非)没有收留抚养孤弃儿童情况的,请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619日下班前,电子版一份报送到邮箱:hdqmzjstb@163.com;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送至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办公中心524室。

    特此函达。

 

(联系人: 刘永海  林欣;电话:88862704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2018年6月11


附件: 

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