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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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简介

为了引导和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创业投资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园区的创新和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以及《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配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关优惠政策试点,中关村管委会从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于园区初创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补贴。

2、补贴对象

(1)凡是实际投资于园区企业,并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申请风险补贴。(注:创业投资企业应在已实际进行投资的1个月之后至1年之内提出风险补贴申请,对于投资已逾一年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2)认定为园区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需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①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以上,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企业。

②公司运作规范。具有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投资决策程序及激励约束机制。

③公司已有成功的投资案例,或者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④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获得风险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创业投资企业已经园区认定为合作伙伴;

② 所投资企业为注册在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设立不超过5年;

③ 创业投资企业已对园区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

3、补贴标准

补贴的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的实际投资额的10%;如果是某一企业首次获得的创业投资,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5%。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

4、申报程序

(1)申请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先携带有关材料到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进行认定(已经成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跟进投资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无需重新认定);

(2)认定为园区合作伙伴且对园区企业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直接在“投资中关村”网站上(http://www.tzzgc.org.cn/)申报, 中关村投融资促进中心经初步审核后,通知申请单位递交书面材料;

(3)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融资促进中心对申请补贴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确认,并出具初审意见;

(4)符合规定的风险补贴项目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办理拨款手续。

5、提交材料

(1)认定所需材料:

①投资机构基本情况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营业资格证明文件;

③企业章程或其他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主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评估标准说明,投资决策程序介绍及激励约束机制说明等;

④企业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名以上(含三名)管理人员的从业背景、投资纪录;

⑤由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标准征信报告》(有关信息参阅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www.ecpa.org.cn)。

(2)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①中关村创业投资风险补贴申请表;

②所投资的园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其它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合资(合作)意向书》;

④入资凭证复印件及加盖工商局信息中心查询章的公司股东名单(含股东持股比例和持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