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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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依法对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2016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为9.26%,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