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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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1.资金简介

为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创制技术标准,推动园区”标准战略”的深入实施,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标准化示范园,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促进产业发展工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中科园产发〔2005〕1号)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1769号)的有关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设立技术标准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标准资助资金)。

2.资助对象

标准资助资金用于无偿资助主导制订技术标准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3.资助条件

(一)属于新制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强制性标准;

办法所称的国际标准是指: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制订的标准;

(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可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标准;

(3)多国标准组织、部分先进技术国际标准组织或行业组织联合制订的产业技术标准。

(二)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标准中采用了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究成果;

(四)主导制订标准的企业应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组长单位,且拥有实现该标准的被接受的技术提案。

(五)申请资助的时间为标准正式立项或发布之日起1年内。

4. 资助额度

(一)对已被接受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资助额度为50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为150万元;

(二)对已被批准立项的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为50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为50万元;

(三)对已被批准立项的行业标准、地方强制性标准,资助额度为25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地方强制性标准,资助额度为25万元。

5、申报标准资助资金的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标准立项文件或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信用报告;

(四)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证明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的相关文件。

6、申报核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协会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和核实。标准项目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核实机制,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专业协会应提交核实报告。对获得资助的技术标准,通过中关村科技园区网站进行公示。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收回资助资金,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